走在城市的街頭總有一些細節因個別市民的不文明行為而成為與城市形象極不協調的畫面:殘缺不全的公共健身器材、被亂涂亂畫的公交車座位,傷痕累累的
公交候車亭等等。
公共設施是城市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僅方便市民生活,也是展示城市魅力的重要載體,因此愛護公共設施應該是全體市民的共識。然而,我們卻經常看到城市公共設施屢屢被一些不講文明的人當成了隨意擺弄的“出氣筒”而遭到損害,公交候車亭上的廣告牛皮鮮屢除不掉,公交車站臺玻璃座椅肆意被破壞,這些個別人的不文明行為與公共道德背道而馳,已經成為城市管理的痼疾,既損壞了公共設施,更傷害了我們城市的文明。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為什么難以根除,這和很多人的文明意識有很大關系。很多人認為公共場所是“公共的”,損害了也不影響誰,沒人會指責,也沒有監督和輿論壓力,因而形成了一種自以為是的、從眾的無意識狀態。
其實對一些故意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法律有相應處罰規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屬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治理破壞公共設施行為這個頑疾,還需要政府、社會、個人齊抓共管方能見效。
維護好公共設施是每位市民應擔負的責任,就像愛護我們自己家的東西,如果市民都能勇敢地站出來,對這些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舉報,相信這樣的不文明行為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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