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禁設區范圍內
2.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文化教育場所、醫院、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
3. 利用除公共汽車候車亭外的其他市政設施
4. 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標志物,利用交通執勤崗、治安崗亭等設施,影響交通(含行人通行) 安全,妨礙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
5. 利用住宅樓及其附屬地塊、附屬設施,利用建筑物屋頂(包括裙房屋頂),危及建(構)筑物使用安全,利用違章建(構)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樓)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構)筑物的
6. 利用道路隔離欄、橋梁(人行天橋)、高架路、鐵路(公路)跨線橋及其附屬設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設置,利用市政施工圍擋及其他影響市政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的
7. 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兩側綠帶,利用行道樹、道路綠化分隔帶及其他有損綠地的情形
8. 影響消防等救援救災的
9. 法律、法規及其他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
九種情形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要在審批中考慮環境影響,不得影響周邊居住和行車安全。9月1日起,新修訂的《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這是成都出臺的最完備也是最嚴格的戶外廣告管理體系,條例和辦法對設置戶外廣告進行了嚴格的管理,市城管委廣告招牌設置管理處的一位負責人說。